进口货物的质量检验是检验清单上物品的强制性条件。进口货物的质量检验程序要求企业遵守下列规定。请继续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该过程的详细信息
进口货物质量检验程序一般介绍
进口货物的质量检验程序是对检验清单上的物品的强制性程序,以确保消费者的质量和安全。该过程是根据越南现行法律的规定和标准进行的。
质检登记登记的法律依据
以下是与产品和货物质量有关的法律文件:
- 法律 05/2007/QH12 – 产品和商品质量。
- 第132/2008/ND-CP号法令 – 关于实施《产品和货物质量法》若干条款的详细指南。
- 第43/2017/ND-CP号法令。
- 第154/2018/ND-CP号法令 – 修改、补充和废除科技部国家管理领域投资和商业条件的若干条例以及有关专门检查的若干条例。
- 第74/2018/ND-CP号法令。
这些文件规定了产品和货物的质量,并根据公布应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对质量检查的过程、条件和规定提供了详细的指导。
进口产品和货物的组别
根据越南法律,产品和商品的定义如下:
- 产品:它是出于商业或消费目的而生产或提供服务的结果。
- 商品:它是一种通过交换、销售和营销活动投放市场供消费的产品。
根据 2007 年《产品和商品质量法》第 3 条第 3 款和第 4 款,第 1 组和第 2 组的产品和商品有定义:
- 第 1 组:不造成不安全的产品和货物。
- 第 2 组:可能造成不安全的产品和商品。
进口货物质量检验程序
进口商在法律面前对进口货物的质量负有全部责任。需要准备的档案包括:
- 对进口商品的质量进行国家检验登记。
- 合同复印件和货物清单(如有)。
- 提单、发票、进口货物申报单(如有)。
- 出口国的质量证书(如有)。
- 原产地证书(如有)、商品照片或描述。
- CFS自由流通证书(如有)。
执行检查程序的顺序
第 1 步:接收档案
进口商应将档案送交边境口岸所在省份或中央直辖市的标准、计量和质量分局。
第 2 步:处理档案
档案处理过程根据货物的合格评定方法分为两类。
对于需要自我评定符合性的进口第 2 类货物:
检验机构接收质量检验登记档案。在一个工作日内,该机构将确认注册,进口商将确认的注册提交给海关办理清关手续。海关清关后,进口商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检验机构提交自我合格评估结果。进口商应对自我评估的结果负责,并确保货物符合公布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如果货物不合适,进口商必须立即向检验机构报告,并按规定处理和召回货物。
根据认证和评估结果,对于进口的第2类货物:
检验机构接收质量检验登记档案。在一个工作日内,该机构将确认注册,进口商将确认的注册提交给海关办理清关手续。自清关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口商必须提交质量证书原件(认证机构技术法规符合性证书或检验机构技术法规符合性证书)的准确复印件。如果货物已经过出口国的认证机构评估,进口商必须在海关清关之日起03个工作日内向检验机构提交符合技术法规的原始合格证书的准确副本。进口商负责并确保货物符合公布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如果货物不合适,进口商必须立即向检验机构报告,并按规定处理和召回货物。
第 3 步:返回结果
检测结果将直接寄回检验机构总部,或通过邮寄方式返回,或在国家单一窗口门户网站上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