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批准型号的测量仪器清单
根据 23/2013/BKHCN 号通知,进口时需批准型号的测量仪器清单
根据科学技术部 2013 年 9 月 26 日发布的第 23/2013/TT-BKHCN 号通知第 3 条第 2 款,第 2 类测量仪器被定义为“用于在买卖、支付、安全保障、公共卫生保护、环境保护、检查、司法鉴定和其他公共活动中测量商品和服务数量的测量仪器,并根据现行越南计量技术文件规定的计量技术要求进行管理。”
此外,在第 23/2013/TT-BKHCN 号通知中,科学技术部还发布了测量仪器清单、计量控制措施和测量仪器检验周期。然而,部分商品尚未有具体的 HS 编码。
为方便各组织、个人、经营者进口测量仪器,科学技术部最近在第 2284/QD-BKHCN 号决定中发布了进口时需进行国家计量检验的第 2 类测量仪器的具体 HS 编码。
具体来说,自 2018 年 8 月 15 日起,进口时需进行国家计量检验的第 2 类测量仪器共有 27 种,包括:
HS 8423.10.10:人体秤,包括婴儿秤;家用秤;电动式,具体为:台秤;盘秤。
HS 8423.10.20:人体秤,包括婴儿秤;家用秤;非电动式,具体为:弹簧秤;台秤;盘秤。
HS 8423.20.10:电动式称重传感器秤。
HS 8423.81.10:最大称量不超过 30kg 的电动秤,具体为:盘秤;台秤;吊秤。
HS 8423.81.20:最大称量不超过 30kg 的非电动秤,具体为:弹簧秤;盘秤;台秤;吊秤。
HS 8423.82.11:最大称量超过 30kg 但不超过 1000kg 的电动秤,具体为:盘秤;台秤;吊秤。
HS 8423.82.19:最大称量超过 1000kg 但不超过 5000kg 的电动秤,具体为:台秤;吊秤。
HS 8423.82.21:最大称量超过 30kg 但不超过 1000kg 的非电动秤,具体为:弹簧秤;盘秤;台秤;吊秤。
HS 8423.82.29:最大称量超过 1000kg 但不超过 5000kg 的非电动秤,具体为:台秤;吊秤。
HS 8423.89.10:最大称量超过 5000kg 的电动秤,具体为:台秤;吊秤;车辆称重秤;汽车秤;动态轨道衡;静态轨道衡。
HS 8423.89.20:最大称量超过 5000kg 的非电动秤,具体为:台秤;吊秤。
HS 8504.31.11:110kV 及以上电压测量用变压器。
HS 8504.31.12:66kV 以上但低于 110kV 电压测量用变压器。
HS 8504.31.13:1kV 以上但低于 66kV 电压测量用变压器。
HS 8504.31.19:其他测量用变压器。
HS 8504.31.21:用于 110kV 及以上不超过 220kV 电压线路的环形测量用电流互感器。
HS 8504.31.22:用于 110kV 及以上不超过 220kV 电压线路的其他测量用电流互感器。
HS 8504.31.23:用于 66kV 以上但低于 110kV 电压线路的测量用电流互感器。
HS 8504.31.24:用于 1kV 以上但低于 66kV 电压线路的测量用电流互感器。
HS 8504.31.29:其他测量用电流互感器。
HS 9027.80.30:呼气酒精浓度测量仪。
HS 9028.10.90:民用燃气表;工业燃气表。
HS 9028.20.20:电子式冷水表;机械式冷水表。
HS 9028.20.90:液化石油气计量柱;汽油计量柱;液化石油气表;汽油表;自动油位测量仪。
HS 9028.30.10:单相、三相交流电度表,具体为:感应式交流电度表;电子式交流电度表;0.2 级至 0.05 级精度的交流电度表。
HS 9029.10.20:出租车计价器。
HS 9031.80.90:车辆速度检测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