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被认为是积极融入全球经济的国家之一。截至目前,我们已签署 15 个双边和多边自由贸易协定 (FTA)。每个 FTA 都为出口到其他国家的商品提供特殊的关税激励措施。但是,要享受这些优惠,出口商品需要按照规定持有原产地证书 (C/O)。企业需要充分了解来源标准,以便能够准确快速地申请 C/O。以下 HDG Logistics 的文章将帮助客户在申请出口货物的 C/O 时更好地了解这些标准。
1. WO 标准 – 完全获得
大多数自由贸易协定 (FTA) 规定,纯原产地商品(完全获得)是指在出口成员国境内完全收获或纯正生产的商品。以下是被视为纯原产地的商品列表。
- 农作物及其产品在出口国收获、采摘或收集。
- 活体动物在出口国出生和饲养。
- 从第 2 条中提到的活体动物中获得的商品属于纯原产地商品的监管。
- 出口产品可能在该国或地区被狩猎、捕获、种植或采集。
- 从该国家或地区的海洋、陆地或水域提取的矿物和其他自然物质不包括在本条第 1 款至第 4 款中。
- 从水域、海床或国家领土以外的海床获得的商品受允许开采的国际法的约束。
- 由在该国家/地区注册并悬挂其国旗的船舶从公海捕获的商品或海鲜。
- 根据第 7 款的规定,在船上加工或制造的商品需要在该国或地区注册,并被允许悬挂该国的国旗。
- 在该国家或地区获得的物品不再保留其原始功能,只能丢弃或转化为生产材料或原材料进行回收。
- 在出口商的国家或地区从第 1 条至第 9 条所述商品获得或制造的商品。
2. PE (Produced Wholely) 标准 – 完全由“原产”材料生产
由纯来源的原材料生产的商品意味着它们完全由该国的原始原材料制成。这包括:
- 由符合 WO 标准的原材料生产的商品。
- 使用符合 RVC、CTC 或 SP 标准的原材料的商品。
- 出口商品需要使用符合 PE 标准的原材料制造。
- 出口商品必须由符合 WO、PE、RVC、CTC 或 SP 标准的原材料制造。
3. 计算区域含量的 RVC(区域价值含量)标准
区域价值含量是商品满足原产地标准所需达到的阈值水平,通常为 40%。
根据每个自由贸易协定 (FTA) 和商品类型,可以以不同的方式指定此阈值。
每个 FTA 都规定了计算区域价值含量的单独方法。为了促进贸易,FTA 通常允许企业应用两种计算方式:直接或间接 RVC。
直接方法 (BuildUp) 按如下方式计算 RVC:
RVC = (体积/离岸价) x 100%
特别是,VOM – 原产地材料的价值是指原产地原材料的价值,包括原材料成本、直接劳动力成本、直接生产成本、其他成本和利润的价值。
间接方法 (BuildDown) 按如下方式计算 RVC:
区域价值 = (FOB – VNM) / FOB x 100%
特别是 VNM – 无原产地原材料的价值,包括进口原材料、零件或进项货物时的 CIF 价格,或者如果尚未明确确定,则最早购买原材料、零件或进项货物时的价格。
4. CTC(关税分类变更)标准 – 转换 HS 编码
商品HS编码转换是指将HS编码(2位、4位或6位签发)与非原产地输入物料(包括进口原材料和来源不明的原料)的HS编码进行比较,以生产出口货物的过程。
CTC 标准分为 3 个级别:最严格的是章节转换 (CC),中等级别是群体转换 (CTH),最宽松的是群体转换 (CTSH)。CTC 标准仅适用于没有原产地标准的出口商品,并且仅适用于没有原产地的原材料被合并到商品中的情况。
章节转换 (CC) 章节更改 要求所有非原产材料在章节级别(2 个数字)执行 HS 编码转换过程,即在关税中从一个章节到另一个章节。
税号的组转换 (CTH) 更改 要求货物在组级别(4 位数字)转换 HS 编码,即在关税表中从一个组转换到另一个组。
税则分目变更 在制成品生产中,使用无来源原材料的企业必须在分目级别(6 位数字)转换 HS 编码,即在关税表中从一个分目转换为另一个分目。
5. PSR – 产品特定规则 – 项目特定规则
PSR 规则通常适用于属于特殊类别的商品。为符合 PSR 规则,生产中使用的原材料需要经过 HS 编码转换过程或特定的加工阶段。此外,商品在分类中特定商品的生产过程中需要满足上述标准的百分比或总价值。
PSR 规则还允许进口商在 RVC、CTC、SP 等标准或这些标准的组合之间进行选择,以确定货物的原产地。FTA 的每个成员国都有权允许进口商自行决定适合使用哪些标准来确定产品的原产地。
6. GR(一般规则)
一般规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商品,但属于特定商品规则类别的商品除外。具体来说,每个协议都有自己的商品原产地标准,如下所示:
- ATIGA、AKFTA、AJCEP 和 AANZFTA 协议要求商品转换为 4 级代码或具有 40% 的最低面积价值内容。
- ACFTA 协议适用 40% 的区域价值成分的一般标准。
- AIFTA 协议设定了 35% RVC 的一般标准,并增加了 CTH 标准,要求转换 6 位数的商品代码。
过去签署的 FTA 通常使用通用规则 (GR) 和特定项目规则 (PSR)。较晚签署或对先前版本修改的 FTA 仅适用 PSR 项目的特定规则,从关税第 1 章到最后一章的 6 位 HS 编码。在大多数情况下,仅使用 PSR 的 FTA 被认为是友好的,并且易于查找和使用。
7. SP(特定工艺)
特定加工阶段 (SP) 适用于由无原产地原材料制成的产品,要求该原材料在 FTA 成员国进行加工和加工。
例如,商品 A(根据 WO 标准)、商品 B(根据 RVC 标准)、商品 C(根据 CTC 标准)和商品 D(根据“RVC 或 CTC”标准),则商品 E 在按照特定工艺制造时,将不受上述任何单独标准的约束。相反,该产品将遵循特殊的制造工艺,该工艺在 36 项具体法规或上述一个或多个原产地标准的组合中进行了描述。
这个标准的优点是稳定性;如果遵循特定的生产流程,标准产品将有一个来源,而不取决于原材料、劳动力或产品的其他投入成本。此外,该产品也不受原材料供应波动的影响。
8. 化学反应起源规则 (CR)
如果反应发生在某个成员国,则任何受化学反应影响的商品都被视为原产于该成员国。化学反应是通过破坏分子内键并形成新键或改变原子的空间结构来产生具有不同结构的新分子的过程。化学反应中的具体步骤包括:
– 在水或其他溶剂中溶解度。
– 溶剂去除,包括脱水。
– 从结晶器中加水或去除水。
9. De Minimis – 微不足道的比例法则
微不足道的比例规则适用于不符合产品 HS 编码转换标准的成分,但如果它们不超过某个阈值(通常为价值或重量的 X%),则仍被视为原产地。
此规则允许不符合 HS 编码转换标准的成分包含在产品的原产地中,只要它们在产品价值或重量方面不超过 X% 阈值。
该比率的计算方法是将不符合 CTC 标准的原材料的价值或重量除以成品的总 FOB 值或重量。X% 水平可能因每个 FTA 的规定而异,但通常为 10% 的价值或权重。一些 FTA 有更严格的规定,某些物品只允许 7% – 8% 的门槛。
10. 累积 – 纳入规则
聚合规则允许使用来自协议参与国的商品作为在其他国家/地区生产的原材料。此商品将被视为源自以下商品的制造国。
累积 是越南参与的所有 FTA 中采用的方法,也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方法。如果原材料符合原产地标准,则在生产过程中将计为 100% 原材料,并确定最终产品的原产地。
全额累积 适用于新的 FTA 或特定商品类别,例如纺织品和服装(AJCEP、AANZFTA)。根据该规定,原材料不需要完全满足原产地标准,但可以部分满足原产地标准。但是,在为下一个产品制作配料时,它们不包括在内。相反,只计算实际增加值,而不是通常合并的原材料的全部价值。
ATIGA 中应用了 Partial Cumulation,这意味着满足聚合规定的材料将被计为值的 100%。如果材料仅满足 20% 或 39%,则如果用于进一步生产,将添加该实际百分比。从那里,这个原材料的百分比将决定货物的来源。
在 ATIGA 中,当应用“部分累积”时,原材料仍会发放 C/O 表格 D。在 C/O 中,将注明“部分累积”,以便海关当局可以区分用于汇总的 C/O,并且不享受 ATIGA 下的关税优惠。
11. 直邮 – 通过第三国过境货物的规定
对于通过第三国过境的货物,必须证明符合直接运输法规才能享受关税优惠。FTA 中的运输法规通常要求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
对于通过第三国过境的货物,无论它们是否属于 FTA 的一部分,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被视为直接运输:
– 由于地理或交通因素,必须进行转机。
– 未从事商业交易或在过境国消费的商品。
– 货物不作进一步加工,除非是装卸或确保货物安全所必需的其他阶段。
12. 简单的加工阶段
简单的加工阶段将独立进行或相互结合进行,在确定一个国家、国家集团或领土地区的货物原产地时不予考虑(根据 2018 年 3 月 8 日第 31/2018/ND-CP 号法令第 9 条,详细说明了签发 C/O 后《外贸管理法》中的货物原产地)。
事实上,每个自由贸易协定 (FTA) 中的“简单加工”都有不同的规定,这些阶段的货物将不被视为原产地。此类别可以是多头或短头,并且可能适用一个或多个标准,例如 WO、PE、RVC、CTC 或 SP,具体取决于每个 FTA 的规定。简单的加工步骤包括:
– 货物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的保存,如通风、铺展、干燥、冷藏、盐浸泡、硫磺浴、添加添加剂、去除损坏部件等;
– 除尘、筛选、选择、分拣、清洁、喷漆、分块等工作;
– 更改包装、包装以及拆解或组装货物;
– 在商品或包装上粘贴商标、标签或其他识别标志;
– 产品的简单混合,无论是相同类型还是不同类型的产品;
– 产品部件的简单组装形成一个完整的产品;
– 合并从 a 点到列出的两个或多个任务;
– 屠宰动物。
这些标准可能因商品类型和具体贸易协定而异。因此,在确定原产地和签发 C/O 时,参考并遵守协议或协议的具体规定非常重要。